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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士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05-25 20:20:44 来源:证券之星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资料图)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

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

规定。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助的计划或安排。

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政、杨梅、彭建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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