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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衡阳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获悉,自6月1日起,衡阳市将实行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着力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明确,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衡阳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对于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三减一优”服务理念为抓手,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7.66亿元,同比增长8.49%;提取住房公积金30.24亿元,同比增长11.87%。今年,全市还将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58.10亿元,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1亿元,增值收益预计完成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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